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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挥中心 3242055
车管所 3242038
处罚中心 3242036
事故中队 3148027
秩序股 32420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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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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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资料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的出具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3、申请人身份证明;
二、办理程序
1、受理:受理岗审核申请人提交的资料,符合规定的,决定受理;
2、查询:查询岗查询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确认申请人不具有法定不能办理的情形,受理申请;
3、预约:受理岗查验驾校出具的培训记录,预约科目考试,打印预约考试凭证;
4、考试:考试岗按期进行科目考试,考试不合格的,告知申请人不合格原因,并可以当场补考一次;
5、复核:档案管理岗复核全部资料,核对计算机管理系统的信息,符合规定的,确定机动车驾驶证档案编号,业务领导岗审核;
6、发证:档案管理岗制作机动车驾驶证、整理资料、确认查询结果,符合规定的,将所有资料存入机动车驾驶证档案装订、归档、发放。
三、办理时限
1、受理机关在1个工作日内必须做出准予与不准申请的决定。
2、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在3日内核发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2年,申请人在有效期内完成所有考试科目。
3、申请人所有科目考试合格后,在5个工作日内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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